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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人居论坛管理制度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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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8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红人居论坛管理制度总则

一、宗旨

红人居论坛给大家提供的是一个广泛的交流空间。其宗旨是营造一个开心、清新、音画创作共享、活力四射的交流平台。网友之间的交流是一个互相感染、互相影响、互相欣赏的精神创造过程,红人居真诚希望通过所有网友的共同努力,给大家带来清新快乐的生活。

二、目的

  为规范论坛管理,充分发挥论坛管理团队的管理职能作用,确保红人居论坛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坛管理总则。
  
三、适用范围

本总则适用于红人居论坛所属各个板块及所有网友。

四、管理细则


(一)论坛注册名(ID)相关注意事项

    (1)注册会员需对自己的 ID 和密码安全负责。尽可能填写真实有效的E-Mail地址,以便日后若遗失密码,请使用"查询密码"功能查找丢失的密码,系统会把密码查询邮件发送至用户原注册登记信箱。

    (2)ID规范。论坛有随时取消其以下用户名的权利。
              A)非本人而注册党和国家领导人、各级党政机关或其他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的用户ID;
              B)国家政府机构或其他行政机构的名称;
              C)不文明、不健康之名字以及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的名字;
              D)与论坛其它网友注册名极度相似,经管理员判断认为容易引起误会的;
              E)恶意攻击、侮辱、挑衅、猥亵他人等内容的注册名或带有广告性质的 ID 用户。

    (3)注册会员享有论坛合法用户应有的一切权利。网友在论坛行使权利时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论坛的各项规定。网友若在论坛活动中,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4)对于和其他论坛用户 ID 名称相近的 ID 并主观上有侮辱意向的,论坛将支持先注册的 ID 用户,而保留注销后注册 ID 用户的权利。

    (5)如会员注册名违反上述规定,论坛管理员有权注销其注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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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8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二)论坛发帖回贴及精华标准的相关规定


建议以原创为主,非原创为辅,支持原创作者
精华帖只是相对而言,不是绝对的.贴图制作好手可分为高级层、中级层、初级层。每个制作者都有自己的风格,每一个贴子都有亮点之处。提高他人创作激情、带动版面人气、鼓励新人版主可根据情况灵活收精。(版主不得给自己加精)。


(1)转载作品请注意标明出处,并打上"转帖"字样作为前缀,维护原作者的知识产权,也便于论坛管理。否则,由此引发的纠纷,本论坛概不负责,一切后果当事人自己承担,且本论坛会根据论坛规定进行处理。如您发现论坛有侵权行为,请邮件到( @Emai)或发短消息给管理员并提供充分证据 (包括:一份声明,说明您是所涉版权权益的所有者,或您获该所有者授权代其行事;并提供您的实名或电子署名),确认后论坛方会删除该文,并对该转载者提出警告。任何责任或赔偿等请求,请直接与转载者联系,与红人居论坛无关。

(2)论坛用户在论坛发表文章纯属个人行为,文章内容也仅代表其个人观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与红人居论坛无关。


(3)大家检举剽窃抄袭或管理不当等行为时,可以给版主或区版主发短信私下提醒或在事务专区发帖指出。

(4)各位论坛用户发现论坛有剽窃行为时,应主动、及时检举和揭发。为了论坛的发展,大家在检举的时候,注意方式的合法性、合理性,杜绝非文明用语和其他人身攻击的行为。

(5)鼓励原创作品。欢迎大家将学习、生活以及工作中的理性火花形成作品,以飨读者。并请注意标明"原创"前缀作为标志。 网友在红人居发表原创作品,其版权归原创作者拥有,任何有意转载或发表红人居内原创作品者,需经过作者本人同意,以免侵权,也希望其他网站转载的时候标明<转载自"红人居" >字样。

(6)鼓励原创作,从论坛管理人员开始,欢迎大家对论坛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对不符合质量的精华帖子和其他不当操作行为进行检举。一篇原创贴子若同时发布在不同板块,原则上只保留最符合板块内涵的一贴,其他板块多发的将给予删除。

(7)本论坛对剽窃抄袭行为以及其他不当行为的处理,将用专帖固顶形式,及时在发现有剽窃抄袭嫌疑帖子所在板块或"事务区"等板块公布。欢迎各位网友监督。

(8)本论坛禁止发内容空洞、无意义等类似的帖子,禁止发有粗口,脏字眼,攻击性,反动性语言的帖子。有违反者一律删除。具体标准参照《论坛删帖标准》。


A、原创类文章。原创类文章具体包括的为以下三种形式:

1、本人自创的关于各国军事、文学等类的文章。资料来源可靠,内容较为详实,篇幅较长,没有重大常识性错误的。

2、翻译国外网站,论坛和书籍上的优秀文章的,没有重大和明显的译文错误的。

3、本人收集、整理较多的图片,配以详实、准确的个人自创性解说文字说明的。

4、原创帖子相对转贴及其他类型的帖子将适当降低加精标准。


B、整理类文章。整理类文章具体包括的为以下三种形式:

1、书刊上的资料性的或篇幅较长的文章(严禁将其他网站或论坛上的书简单的粘贴上来,如果是自己的原创作而其他网站或论坛上又有相同文章应该署明和该论坛无关)。


2、收集、整理其他网络文章,形成有自己见解的新文章,内容较为详实准确,并且能够后续回应读者交流的。

3、收集、整理其他网络图片,加以相关说明,并且能够后续回应读者交流的。

C、转载类文章。在以下情形之外的,转载类文章一般不授予精华。


1、文章资料新颖,来源可靠,内容较为详实,篇幅较长,没有重大常识性错误,注明了来源及作者,形成了一定影响,并且能够后续回应读者交流的。


2、文章内容有重大意义,不多见于相关网络发表,并且能够后续回应读者交流的。

3、经过版主认定具备精华意义的。

D、图文类

1.精华贴的评定是从贴子图片的清晰度、内涵、色彩、整体效应、创意、会员的反响等众多方面因素而考虑.

2、图文并茂,有创意的、有个性的唯美的图片与文字说明,富有知识性的原创作品,让人看了后有所收获和感悟的帖子优先给予精华。

3、特别精美而具有意议性的贴图诗文组合,视为精华。

4、具有收藏价值、有一定艺术品位。

5、投票贴,单纯图片贴(指只有图片而没有相关图片介绍的),原则上不考虑精华,但对于特别有资料价值和讨论价值的转贴文章,在征得原作者同意的情况下,由版主审议通过是否可以加入精华。

6、网友可以要求给自己的文章加精,如果认为自己的文章可以加精,请短信通知版主。

7、不在以上范围以内,但是有足够正当理由的,可由版主决定是否可以加入精华。如果因为论坛用户剽窃别人作品而以自己标明"原创"字样作为前缀发表,且已经加为精华的,责任由当事人负责,版主或总版主有权取消精华。

E、关于回贴

1、我们严重欢迎认真诚恳尊重发贴人劳动并体现自己礼貌的回复,做到互相宽容,尊重.诚恳的指出不足之处、相互切磋技艺。发表自己的看法是允许的,对楼主进行人身攻击的回复将予以警告、删除处理。

2、严禁回复空白贴,此贴一经发现一律删除。

3、要随时注意连接失效的帖子,有劳版主通知创作者,更改连接,否则各版主有权将主帖删除,以释放空间,使论坛速度得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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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8 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三)论坛删帖标准

(1)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 宣扬封建迷信、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对他人构成伤害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 包含种族、肤色、性别、性取向、宗教、民族、地域、残疾、社会经济状况等歧视内容的。

(9)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10)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11) 破坏论坛公共秩序。

(12) 发表与栏目主题无关的文章。

(13) 违反相应栏目具体规定。

(14) 包含影响网友正常浏览的内容或格式。

(15) 抄袭、剽窃他人作品等非"原创"帖子却打上"原创"字样为标志的。

(16) 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17) 带有粗口、脏字眼等攻击性言辞的。

(18) 恶意翻帖(将同一ID的帖子在30分钟内翻出 5 篇以上,且回复无实际性内容的行为)

  恶意刷版灌水(在同一板块中30分钟内回复超过20个以上,且回复无实际性内容[哦,啊,哈哈,一个或几个表情等]的行为)
   重复发帖(在同一板块发布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内容的帖子)

(19) 张贴垃圾信息,内容空洞无意义帖子,涉及政治任务、事件等的。

(20) 无实际意义灌水的。

注:灌水文章的认定:
   ①无意义的字符串, 空文章视为灌水文章。
   ②在文中仅包含简短词语如:啊,哦,呵呵,顶等的文章视为恶意灌水文章(灌水板块除外)。
   ③内容属聊天性质的主题文章, 在同一天内超过3篇的视为灌水文章。
   ④一个用户名一天内只能在一个版面发三个转载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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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8 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处罚规定

(1)对于违反《论坛删帖标准》的帖子,在不需要通知和解释的情况下,版主、区版主、管理员等论坛管理人员有权直接删除。对于被删除文章的用户,将依照规则,扣除积分。情节严重者,论坛有权屏蔽其发言权限直至注销处理。

(2)发生如下情况,版主、区版主、管理员等论坛管理人员可采取警告、删除文章等措施。情节严重者,版主、区版主、管理员等论坛管理人员有权屏蔽用户在论坛的发言权或提请论坛管理员作注销处理:A涉及违背国家现行政治制度和方针的,发布政治敏感内容和不良内容;B在各个板块重复发帖,破坏论坛公共秩序;C发布广告帖;D张贴垃圾信息,内容空洞无意义帖子的;E查实为剽窃帖的。

(3)发生如下情况,除删除当前帖子外,还将作屏蔽该用户发言权直至注销处理:在各个板块恶意灌水;违反相应板块关于转载文章的具体规定的。 
 
(4)在论坛有非法商业行为或蓄意发表猥亵、色情和个人攻击性的文章,版主、区版主、管理员等论坛管理人员有权屏蔽该用户的发言权;情节严重者,论坛有权作注销处理。
  
(5)对于破坏论坛公共秩序的言行,版主、总版主等论坛管理人员有权依据情节严重程度作出屏蔽发言权限直至注销处理。  

(6)不得利用论坛进行任何非法活动,如有违反,论坛有权作出屏蔽发言权限直至注销处理。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负责。

(五)论坛版主管理规定

(1)管理权限

   ①根据各个等级的不同,管理员会授权版主一定的权限,让其参与论坛站务,所属板块监督管理。
   ②拥有登陆管理人员、管理所属于版块以及普通论坛用户的权限。

(2)工作条例

  ①遵守论坛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论坛形象。
  ②及时遴选精品作品,删除违反论坛规定的发贴。
  ③及时维护所管理板块事务,主动、积极参与调解及处理版内纠纷,确保所管理论坛板块的正常秩序。
  ④善待网友,认真回答网友提问,虚心接受建议与批评,严禁使用任何攻击、谩骂性词汇。
  ⑤疏导为主,慎用权力,耐心解答论坛用户对于管理工作的质疑,严禁利用职权打击报复。
  ⑥认真解答论坛管理员对管理工作的质疑,虚心接受批评,服从论坛的统一管理。
  ⑦出现本人不能或不便解决的问题时,及时向论坛管理小组汇报。
  ⑧遵守纪律,严禁泄露管理论坛所讨论的内容等,不得将拥有管理权限的ID转借他人使用。
  ⑨注意保护论坛用户个人隐私,严禁泄露他人IP 等隐私。

(3)请销假制度

       ①要求版主尽量每星期上线整理版务。每星期上线3次以上,总计时不少于9小时上线来整理版面,如有事不能上论坛处理版务的,超过七天的,要求在站务交流板块明确请假,并注明请假日期。  
      ②请假必须提前一至两天在"事务专区"(专帖)以书面形式提交,情况紧急者,可托他人代为请假。同一个板块的版主在请假的同时,须通知其同一板块版主全面负责版务处理,如若其所在版块只有一个版主,那就交由当月值班管理员代为管理。
  ③版主请假日期到期后,上论坛来应到请假专贴回复销假。
  ④版主请假时间到期,但仍不能行使其版主义务时,须再补假。如遇特殊情况,可事后说明或让他人代为说明。
  ⑤未按规定要求请销假或逾期未归视为擅自离岗一个月(含)的,论坛有权直接作出免职处理;虽已按规定请假但累计假期三个月(含)又没有提前向管理小组阐述正当理由的,论坛有权视为个人自动引咎请辞。

(4)投诉条例

  版主就论坛管理(含技术改造方面)提出意见建议须在"论坛事务"或"版主雅居"版块里发贴提出,若因在履行职责或进行其他论坛活动中,与论坛管理员或一般论坛用户发生纠纷或产生质疑时,须遵守以下规定:
  ①版主在论坛活动过程中,与论坛管理员发生意见分歧、纠纷或就对方的管理产生质疑时,本着"版务公开"的原则,在相互通过信息方式沟通不妥的情况下,可通过论坛信息等隐秘途径向管理员汇报,从而由管理小组做出公开处理,或在"事务专区"提交意见建议及投诉申请。不得利用版主身份或马甲在外相互攻击来破坏所管理版块及论坛管理队伍的团结和形象。
  ②版主在进行版务处理时,与一般论坛网友发生纠纷,应本着"沟通为上"原则,主动与投诉人进行沟通并协助"论坛事务"版主处理好投诉。
  ③版主在进行论坛活动中,遭受他人恶意诽谤及人身攻击等行为时,应及时通过论坛信息方式向论坛管理员汇报及求援处理。
  (5)处罚条例
  ①未按规定要求请销假或逾期未归视为擅自离岗且一个月(含)的,论坛管理小组有权直接作出免职处理;虽已按规定请假但累计假期超三个月(含)又没有提前向论坛管理小组阐述正当理由的,论坛有权视为个人自动引咎请辞。
  ②论坛将定期依据各版主的在线状况、履行职责及遵守论坛规章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凡发现不认真执行版务或不称职的版主,论坛有权直接作出免职处理。
  ③不服从论坛统一管理,进行煽动、集众闹事及破坏论坛形象的,论坛管理小组有权直接作出免职,甚至取消论坛一般正式用户权等处理(版主利用马甲在外煽动、集众闹事及破坏论坛形象的视同版主ID违规处理)。
  ④泄露"版主之家"内容或转借拥有管理权限的 ID 供他人使用并经查实,论坛有权直接作出内部警告或免职处理。
  ⑤长期管理论坛发展不力的,论坛有权直接作出免职处理。
  ⑥利用版主 ID 或马甲在论坛活动过程中,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论坛规则的行为,论坛有权视情直接作出内部警告、免职,甚至取消论坛一般正式用户权等的处理。
  ⑦违反投诉条例,在外扰乱论坛工作秩序及破坏论坛形象的,经劝阻无效下,论坛有权直接给予内部警告、免职,甚至取消论坛一般正式用户权等的处理。
  ⑧违反其他工作条例,造成一定影响的,论坛有权直接作出内部警告、免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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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8 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六)版主标准和申请流程

(1)版主标准

  1、量化标准:经验不少于2000,积分不少于300,精华帖不少于2篇,在论坛注册时间满一个月、上站次数满20次,并赢得广大网友的认可。

  2、喜爱、忠诚红人居论坛;自愿义务地为论坛与网友服务。

        3、有比较充裕的时间来保证负责管理所要申请管理的版块(每星期上线3次以上,总计时不少于9小时)。

       4、具有良好的个人素质及修养,工作态度认真。

  5、有团队合作精神,有较强的沟通能力,能够经常在版面和网友融洽沟通,能和其他版主团结互助,分工合作,为网友排忧解难。

  6、热爱公众活动,责任心强 ,能够积极向上,团结论坛的每一位新老网友。

  7、具有诚意,站在为论坛发展和服务的角度看待问题。

  8、自愿接受论坛与网友的监督,能够很好地理解论坛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服从论坛统一管理,自觉维护论坛形象。

  9、表现良好,并具有一定的论坛管理经验。

(2)、注意事项

  1、每个板块的版主总定额不超过5人。
  2、每一论坛注册用户符合担任版主条件的,原则上仅允许担任三个板块以内(含)的管理。
  3、因违反论坛规则被撤销版主职务的,自被撤职之日起的三个月内(既是一个任期内)不具备论坛版主任职资格。
  4、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经论坛管理小组批准后,并视其对论坛的贡献程度,授予论坛元老或顾问等荣誉,继续参与论坛管理建设。
  5、ID 不符合论坛《红人居论坛 ID 管理制度》的用户不具备担任版主任职资格。
  6、凡满足以上基本要求及注意事项 1 至 5项的论坛注册用户均可申请版主。
        7、其他
       1)凡达到版主申请标准的论坛注册用户,其申请帖应由论坛管理小组在留言板板块进行置顶,接受网友监督。
  2)凡未达到版主申请标准的论坛注册用户原则上不得申请,如果申请的话,予以锁帖处理。

(3)、版主的申请和批准流程

    1、采取个人申请、版主及论坛管理员内部推荐的申报制度。

       2、填表跟贴者能得到较多网友支持的,则由管理小组审核是否符合版主标准,符合者就升任为见习版主。 
 
      3、在所申请的版面内积极发帖和回复网友问题,广大网友认可你的热情与能力(这个应该是在申请前先做而不是申请了以后才开始做)。

      4、 红人居管理小组将在申请人提交版主申请表后5日内给予明确的答复。同一用户申请失败后一周内不允许再次申请。

      5、新上任的版主前1个月均为见习期,以证明自己有一定的时间、水平、责任心和工作热情。见习期考察合格,正式获得版主身份。

      6、版主任期为3个月,含见习期1个月。见习合格留用者不再另行公布,试用不合格的,由红人居管理小组另行发帖公告,并重新招聘。版主任期届满前15天如不发帖申明去职,视为申请留任,如红人居管理小组无另行公告,视为继续保留任职。

   7、特殊情况下,因论坛发展需要(含新开栏目),可不受此规定约束,但必须在"站务交流"版提交讨论,经与拟邀请管理的版块现任版主沟通及论坛管理小组同意后执行,但其成为版主后,必须接受论坛各项规章制度的约束。

      8、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的“版主的标准、申请流程”与本公告有相抵触的地方以本公告为准。

附:斑竹申请格式表
    
斑竹申请表
红人居论坛ID名:                    论坛等级:
发表文章数:        论坛经验:  
经常光顾的版区:
申请版面名称:
现居住城市:      职业及专长:
每天平均上网时间:     固定在线时间段(早上/下午/晚上):
您能够胜任版主管理工作的理由?
您认为该论坛目前现状是否需改进及你的管理思路?
您认为如何能更好的行使版主权利?
面对网友的投诉或指责,您会怎样去做?
请谈谈您对繁荣红人居论坛的建议与看法?
您是否在网上从事过相关工作?


(七)论坛对于不良字词处理

     1、论坛后台有一套脏话自动过滤设置器,只要将不良字词输入备份,今后在论坛上出现的词类不良字词将以*所被替代。

     2、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或者没有添加到的字词,我们将采用人工过滤,即让论坛各级管理人员监督论坛信息,一经发现立即对其贴直接编辑、转移、删除等措施,并对其发贴人提出警告。

(对于情形严重者,将对其做出屏蔽,封IP,注销ID等处理)

(八)论坛其他制度规定

1、贵宾制度:


凡担任过本论坛管理员,对论坛工作出色的或有杰出贡献的离任版主,论坛将给予最高荣誉其贵宾的头衔。

2、红人居论坛将每年评定一次业绩,具体标准如下:

⑴管理人员:

1、总版:工作积极负责,奖励勋章一枚,积分200分,反之0分;连续二年得分为0,将撤去其总版主职务。
2、版主:对工作积极负责并有突出表现奖励勋章一枚,积分200分;对工作积极负责,奖励积分100分;反之0分。连续二年得分为0,将撤去其版主职务。

⑵一般会员:

1、对论坛有突出贡献(或对论坛发展提供金点子)奖励勋章一枚,积分100分;
2、每年由版主推荐对该版有重要贡献的一人,经管理小组审定后,给予勋章奖励,积分奖励100分;如该版版主本年得分为0,取消其本年推荐资格,由其他版主或总版代为推荐。

⑶活动参与:
凡参与论坛活动的组织都给予积分奖励,具体分数50—200分不等,将根据活动规模大小、活动组织的具体表现及参加活动人员反应而定。

1、组织人加100分以上。(具体看情况而定)
2、参加活动成员都至少能得到50分积分。(具体看情况而定)

⑷其他:

每年的业绩评定将在次月10天内完成。

五、红人居论坛各版块可细分管理规则,执行中若有条款以总则冲突的,以总则为主。

六、本规定未尽事宜,解释权归红人居论坛,并有权视情况实时修改及完善。

七、本规定自发公告起即日生效。






                                                                                                                             红人居居委会
                                                                                                                                  200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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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8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红人居的勋章管理

红人居勋章颁发制度! !
http://bbs.hongrenju.net/viewthread.php?tid=1555&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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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8 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会员级别标准:

发一个主题帖自动增加3分积分,回一个帖增加1分积分。

新手上路:0-50分                   阅读权限:10
注册会员:50-500分                阅读权限:20
高级会员:500-1000分            阅读权限:60
金牌会员:1000-4000分          阅读权限:80
论坛元老:4000----                  阅读权限:100


注:为防止胡乱评分现象,论坛设置只有高级会员及以上级别用户组才能评分,每次评分为10分,请大家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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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9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很详细了,叶子辛苦,上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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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音画组

★H音画组★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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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9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着头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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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30 00: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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